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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劳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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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中涉及到员工股权、期权等与原有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协调问题。对于员工来讲,究竟给多少激励合适?对于公司或股东来讲,究竟拿出多少股权配合报酬合适?多的话,股东或公司不愿意,少的话,对员工激励效果不够。一个合适的度非常重要。因此,在股权激励之前,了解公司原有劳动报酬、业绩考核、奖金等的框架就非常重要。另外,股权激励效果、目的和既有的业绩考核、奖金激励目的也要有区分。原有劳动中的福利金手铐和股权作用区分也必要。可见,股权激励律师必须对劳动考核非常精通。事实上,劳动考核不是绩效考核,现在股权激励中往往仅仅特别重视绩效考核,而忽略了履行性考核及其指标的适用。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有激励也有约束,劳动考核其实同样有激励也有约束,值得提出的是:二者存在适用的约束必须协同,比如劳动合同解除和股权回购或其他方式如何处理等。

股权激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浅显的老总认为仅仅是业绩考核或期权,高明的设计师则考量无数点。既有的范本不能解决个性股权激励问题,真正的股权激励是望闻问切和对症设计。股权激励设计的好,则企业兴的几率极大,设计的不好,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垮掉。慎之!慎重之!

李良寯,江南大学公司法(双语)教师,公派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创业投资法律制度访问学者,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擅长公司法、保险法、劳动法、金融法、建设工程等法律业务,有多专著(中文或英文)出版。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