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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信托

        保险单信托是融合保险和信托两种工具的一种新型产品,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说法,其目的是解决几个问题:1、传承问题,传统的保险产品容易受到投保人本身的影响,如投保人本身负债,则产品可能会被法院要求退保,保险单信托可以隔离这种风险;2、财富管理问题,传统的家族信托有其优势,但其入门门槛较高,保险单信托则可以发挥杠杆效应,以小的成本来实现家族信托目的,且同时兼具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将家族信托和保险融为一体;3、解决了受益人滥用财产问题,传统的保险产品保险金兑现后,受益人可能直接将该保险金挥霍,父母无法对无能的子女消费加以控制,保险单信托解决了这一问题,保险之后是信托,信托可以设计支付时点和支付条件,可以解决受益人挥霍的问题;4、解决隐私问题,传统的保险单是查询得到受益人的,传统的信托也难以规避这点,通过科学的设计,保险单信托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5、实现一定的婚姻规划功能,婚前买保险婚后实现保险金或分红,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是否婚前财产的争议,通过信托设计,则信托收益可以通过专门账户理财,并且设定具体条件,可以实现婚姻中财产的规划功能。由于前述提到的隐私设计,因此,保险单信托可以起到实现不伤夫妻感情而解决事务的作用。

        可见,保险单信托具有重要的作用,其相应的法理依据和文本设计都具备科学性。保险单信托的操作也具有学术和实践结合特性。

         李良寯,伤害福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南大学法学院保险法讲师、公司法(双语)、金融法(双语)讲师,擅长保险理赔纠纷诉讼、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的综合运用等,李律师还擅长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诉讼、公司诉讼、法律顾问、担保纠纷、建设工程诉讼等的解决,李律师经常在无锡、上海等地办理案件。愿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