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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并购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与广义返程投资紧密相关的概念是特殊目的公司,所谓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需要向商务部报送相关材料并等待初审结果。如果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公司还须报送以下文件:(一)该境外公司的开业证明和章程;(二)特殊目的公司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
        实践中,返程投资的约束力并不十分大,很多企业通过变通方式实现了境外上市。在非境外上市的情况下,返程投资的相关规定不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变通方式能够从法律上确定无疑的保证合法,事实上,如果从实质合法角度来讲,大多数变通方式是值得商榷的,比如通过信托方式规避,这些方式实质上是被法律禁止的,但实践中,鉴于此类方式操作的隐蔽性,仍然在运用,再如,更多内容请参考《公司并购问题与应对》一书,该书由资深律师李律师写作,李律师是专业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在美国公派学习了“创业投资法律制度”,现担任上海、无锡、江阴等地企业法律顾问,具备法律经济背景,独创了远程有效服务客户的方式,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