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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问题

       公司法75条约定了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事项规定了几种情况,其中之一是经营期限问题,该款有两个条件,一是经营期限届满;二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 问题是:当公司在经营期限未满之前, 股东会决议延长期限,股东有权要求回购吗? 如果不允许的话,那么, 把股东会提前几天是很容易做到的.其实这个规定起不到作用了.另一种情况还有分配利润的问题,五年连续盈利不分配利润,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分配1分钱利润,公司也是做的到的. 这种回购的规定,真的保护了异议股东利益了吗? 其实,公司法的规定仅仅是提示,公司章程的设计,还是需要精通公司法的律师来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