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管辖权
涉外案件管辖权问题,对涉外企业非常重要.经常遇到的是两类问题,一是约定了管辖权在国外的情况,另一是未约定管辖权的情况.当然,有第三种约定管辖权在国内的情况,但没有必要考虑.在第一种情况下,约定管辖权在国外,比如美国,中国法院是否还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非强制性专属管辖的情况下,也就是说非中外合资合同、不动产、港口等管辖情况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管辖是美国法院,则要看约定的具体条款来决定管辖权。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由美国法院管辖,当事人放弃在其他国家的管辖权的话,则美国法院享有单独的管辖权,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除非中国当事人在中国起诉,外方当事人来应诉未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双方仅仅约定美国法院有权管辖,并没有具体约定只由美国法院管辖,则中国法院有无权利管辖?我们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仍可选择中国法院起诉,而中国法院将获得管辖权。这种理解是基于“可以”来判断的。至于第二种情况,则自然可以由中国法院来管辖。事实上,我在美国学习法律时,一直在思考:为什么美国的合同约定那么细致,对管辖权约定了哪个法院后,还约定当事人放弃其他法院的管辖权。经过具体案件的思考和比对,发现,法律确实是比较才能更有效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学习过程中,有比较的学习理念,有良好的英文书面能力,会对法律的提高有重大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是仲裁管辖,则问题会出现变化.商事商务律师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法律经济律师(法经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