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为自己的经营思路是绝对正确的,不客观的看待问题,本商务商事律师曾接待过很多这类客户,其实,这样的客户,一开始已经堵死了自己的融资路径,事实也证明,此类客户基本没见到成功的,甚至其中项目确实好的情况下;
2、不愿意支付服务费用,总提成功后付费或者觉得咨询也不需要付费,可以说,律师有可能会接受这样的条款,但实际的结果是,律师往往不会尽力,原因在于:律师对这样当事人的第一印象是:这样的当事人并不从心底相信知识,也不愿意为知识付费,另外,这种当事人的思维方式,很难与风险投资商相融,成功几率很小的情况下,律师会为你真正设计商业计划书吗?诚然,商业计划书最应由寻求投资的公司直接自己制作,但可惜的是,即便这样的公司多次寻求融资,他们仍不了解投资人看中什么,也设计不好商业计划书,于是,结果可想而知;
3、特别强调自己公司的技术,不清楚风险投资商的思考途径,这类行为常常出现在工科负责人的身上,其实,您真的不了解风险投资商的关注点?当您认为您了解了许多的时候,可能您只了解一点点。
4、盲目的找中介,中国目前对风险投资熟悉的法律人员和其他人员并不多,很多从业人员(包括律师)连基本的合同条款都解释不清楚,您愿意为此花学费吗?
5、乱找投资人,不是所有的投资人都适合您公司的,好的律师能考虑商事因素和法律因素,而差的中介只求成功,不考虑您公司以后的发展,也不考虑您公司的未来,您觉得合适吗?
我们崇尚法商结合运作,首席律师有公派美国学习创业投资法律制度的经历,并为此出版了专著,欢迎您的垂询!我们也希望有机会成为您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专项融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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