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业务 > 案例 > 正文

“开除”对吗

        某外资企业,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本应按照法定的内部程序来做,结果直接来个内部会议,然后向员工宣布。个别员工不同意,组织几个人来和公司方谈判,公司方以罢工为名,开除了其中两个积极的员工。员工提起仲裁,经过我们代理,员工的开除处分被撤销,并获得了赔偿。公司方能随便开除员工吗?在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系列规章规定中,“开除”早已不存在,很多其他处分也不存在了,公司制订制度也需要遵循程序,可惜的是,很多公司都不清楚这点,到真正仲裁时候,公司傻眼了。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受聘担任上海、无锡、江阴等地法律顾问,结合自身法律和经济理论实践背景,独创远程和客户有效沟通方式,竭诚为客户解决各类商业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