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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尽职调查

    产品责任问题是收购方需要考虑的另一要点。纵观近年来中国食品市场,苏丹红、毒奶粉、致癌物质等,都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销售者和生产者产生了巨大影响。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导致三鹿公司申请破产。收购中,在收购当时,产品责任可能未全部显现出来,在收购后,其责任可能显现出来,这个时候,收购方可能要承担多重损失,一方面,收购方要承担金钱的赔偿;另一方面,这对收购方的商标价值、商誉等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收购方,对此,应全面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更多关于产品责任尽职调查论述请参考《公司并购问题与应对》一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李律师写作,李律师具备经济和法律双重背景,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受聘担任上海、江苏(不限于无锡、江阴等地)企业法律顾问,有海外留学经历和为跨国公司服务经历,创造性的建立了法律经济结合的服务方式,将管理和法律有机融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