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在当前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不是特别完善,可执行性其实不强,然而,由于中国近阶段正实现经济结构转型,非常关注环境问题,环境组织也不断出现,环境问题仍然需要特别重视,目标公司在环境上存在问题,在收购后,如果收购方不能改变的话,将会给收购方带来商誉、金钱等方面的多重损失,需要了解的是,商誉的损失带来的就是市场的损失,而且是难以扭转的损失。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了解中国当前环境法律规定体系、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排污收费制度,客观的讲,中国环境法律保护体系是由不同级别、层次、内容、功能相互联系的环境法律、法规组成的立体结构,包括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各个层次,层次间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后法优先于前法,这些法律虽然形成了一个体系,然而,在可执行性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环境调查人员需要仔细分析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延伸出来的问题,避免法律解释对并购方构成影响。环境标准体系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三级五类,三级指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五类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一般来说,国家标准低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则普适性最强,环境问题,不能仅仅看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资料,还需要看公司自评以及专业人员的评价,这些评价中对行业标准有所涉及。即便这些评价都经过了审查,收购方还需要比较目标公司的排污费与相似公司的排污费,以确定是否支付及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这决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之后,收购方应考虑有害化学物质处理成本,废气排放费,收购方应检查目标公司帐册,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汇集了各方面的信息后,收购方应作出相应的判断。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涉及环境问题的收购案件,该案件中,卖方隐瞒了未建设环保设施的问题,由于环保设施埋藏于地下,虽然安装价格不低,但买方购买当时,并未找律师参与,未进行尽职调查,导致后来发生纠纷。可见,就环保问题而言,尽职调查是必然需要做的。法律经济律师,专长于并购涉外知识产权,担任上海、江苏(不限于苏州、无锡、江阴等地)企业法律顾问,有海外留学经历,在国内外出版专著,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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