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商业贿赂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也对商业贿赂作了规定。可见,商业贿赂本身违法,刑法对商业贿赂有数额起点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不限制起点。如果目标公司以前凭借商业贿赂获得来自于官员的方便,一方面,在收购后,收购公司不继续进行商业贿赂,官员可能对新公司不满意,而新公司如果继续商业贿赂,则可能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官员对新公司不满意,则可能在持续审批的情况下设置障碍,也可能在新公司略微违法的情况下,施加最大程度的惩罚。这些阻力看起来不大,但确实会对收购方的业务造成影响,在当前官员轮岗的情况下,其损害具有不确定性。一旦收购了从事商业贿赂的目标公司,且不了解具体情况,则在一定程度上,收购方经商将面临潜在的阻力。另一方面,由于商业贿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范畴,竞争的公司可能会对收购后的公司提出投诉,这都导致收购方很被动。商业贿赂也发生在公司和其供应商或客户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上,如果目标公司贿赂供应商或客户,则也可能被投诉。
要发现商业贿赂,首先需要审查目标公司娱乐的问题,往往可以通过审查公司娱乐,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或者和官员有关,或者和供应商、客户管理者有关。另外,一些为国内官员或客户支付考察费用的问题,往往也可以算入商业贿赂。一般来说,知晓供应商或客户管理者的姓名很有用,这样可以间接的获得一些信息,如果可以得到一个管理人员处理这样的信息的详细描述,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信息。这样的信息,通过询问,可以得知或推断是否目标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进一步审查中,潜在的收购者可能发现目标公司意图通过贿赂获得大的订单,收购公司即便马上中止贿赂,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损失。除此之外,一般还有一个办法,通过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职员是否受过道德培训,是否有严格的程序,比如有没有人指导,建立了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公司对道德培训的态度等。对目标公司高管人员名声和道德行为的调查,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可以考虑到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询问公司名声和道德。进行了商业贿赂调查和不正当竞争支付没有,可以说,通过对目标公司道德态度的调查,对娱乐的审查,一般都能发现些表象问题。更多技术请参考《公司并购问题与应对》一书,该书由李良寯律师写作,结合自己独特的经济和法律专业背景,结合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结合担任上海、江苏(无锡、苏州、江阴)等地法律顾问经验,写作了该书。李律师是专业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为上百家企业培训过知识产权,有海外留学经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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