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在并购中经常出现,如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本身不符合知识产权登记要求,目标公司知识产权未曾续费,目标公司某一知识产权侵犯了另一公司的在先权利等。
知识产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该成果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也可由受让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来享有。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就创造性来讲,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最强。在并购中,需要关注核心的发明专利,也就是说,并购企业需要特别关注能产生核心竞争力的被并购企业的发明专利。著作权是权利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并购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软件著作权、建筑著作权以及一些能遏制竞争对手的“在先著作权”,比如可以遏制外观设计专利或遏制竞争对手商标的著作权利。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信息。商业秘密在当今的竞争中,同样具备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在商业秘密的调查中,要考虑商业秘密是否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一般来说,不仅要关注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价值性特征,保密性可以通过保密协议、保密制度等体现,价值性一般可以看出来,调查者常常忽略的秘密性,而秘密性其实非常重要,因此,在调查中,更要关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特征。也就是说,商业秘密首先要构成秘密,是非公开的。一般来说,在商业秘密的探讨中,客户名单是最有争议的点,如何判断客户名单的秘密性,需要关注与客户的交易习惯、价格等非公开的信息。至于域名,对并购来讲,简单的说,就是被并购方在网络上的名称,是网络上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称呼。在法律上,域名具有重要意义,域名可以成为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域名和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之间都有相互的关联。可以说,被并购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考察,也需要考虑到域名的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具备特设性的调查,当前律师的调查工作,其实多未到位,真正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需要考虑战略和战术问题,具体内容可参考李律师编著的《公司并购问题与应对》一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李律师有法律硕士和经济学学士双背景,具备经济和法律系统只是体系,并从事相关工作多年,担任上海、江苏(无锡、江阴、苏州|等地企业)法律顾问,成功的为香港、境外、国内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了多项法律服务,李律师是专业的并购、知识产权、涉外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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