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鼓励方向定位不清晰;2、私募主体行为风险监管无清晰界定;3、国际化研讨不足;4、经济法干预的考量,反垄断和国家安全问题,银行投资私募的限制,结构性鼓励政策无阶段区别;5、信息和经验问题。上海法律顾问 经济(法经)并购涉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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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鼓励方向定位不清晰;2、私募主体行为风险监管无清晰界定;3、国际化研讨不足;4、经济法干预的考量,反垄断和国家安全问题,银行投资私募的限制,结构性鼓励政策无阶段区别;5、信息和经验问题。上海法律顾问 经济(法经)并购涉外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