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件2:
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